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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华律师表演者权与表演权的区别

来源:演出 时间:2023/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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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演者权与表演权的区别

表演者权是表演者如演员、演出单位进行表演,依据著作权法而产生的归属于表演者的权利。表演权是指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表演者权和表演权存在以下三点不同:

一、权利主体不同,表演者权是演员、演出单位是权利主体。表演权是著作权人是权利主体。

二、权利范围不同,表演者权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中的表明表演者身份和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两项权利,也包括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许可他人录音录像、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财产性权利。表演权仅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权利,并不包含著作权中的其他权利。

三、依附关系不同,表演权是著作权众多权利中的一项独立权利,基于作品的创作完成而产生,并不需要依法其他权利而实现。表演者权是基于对作品的表演而产生的,表演作品需要取得著作权人给予表演者关于作品的著作权中的表演区的许可,表演者取得表演权后,即可以对作品进行表演,表演者权是依附于表演权而后产生的权利。

四、保护期限不同,表演者权所涉及的人身权保护期限不受限制,所涉及的财产性权利保护期限截止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表演权的保护期限,如公民是权利主体的截止保护期限是死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非公民权利主体的截止保护期限是自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中闻律师事务所王国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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