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第六届山东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活动相关筹备工作,扩大活动的市场化规模,提升消费季品牌影响力,现就征集演出合作单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01征集范围
山东省内注册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演出经营单位,包括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等。
02申报条件
(一)在山东省内依法注册,具备营业性演出行业资质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纪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的演出剧目,须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能够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具有原创能力、创新性强的演出经营单位,将优先纳入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季。
03申报时间
年4月27日起持续申报。
04征集范围
申报参与的演出经营单位可登录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bszl/68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