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增强企业发展的内生动力,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精神文化需求,助力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审批效能
(一)持续推进一网通办。落实“放管服”和“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审批,实现演出市场主体设立以及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的一网通办,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市场准入服务。
(二)简化巡演审批程序。已经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演出举办单位、参演文艺表演团体及个人、演出内容不变的情况下,自该演出活动首次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新增演出地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不再重复审批,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三)落实外资准入政策。允许在全国范围内设立外商独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材料报文化和旅游部。允许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中方控股的外资文艺表演团体,申请材料报自由贸易试验区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审批。
(四)促进演出市场消费。推进演出票务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强化票务信息监管,改善演出市场消费环境。支持举办音乐、戏剧、杂技、舞蹈等演出节(季)、赛事活动,发展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旅游演艺项目,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鼓励将优质演出产品和服务供给项目纳入政府资金扶持范围,通过购买服务、发放优惠券等方式,加大扶持力度,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
二、规范新业态发展
(一)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各地要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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