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台演出单位资质:
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
有符合文化市场发展需要并有利于文化市场发展的经营策略和管理制度。
注册资金不低于万元人民币。公司人员: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并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
经营范围:如果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如果从事非营业性演出活动,则需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场地要求: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与业务范围相适应的场所和设施;申请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应当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企业可以自建也可以租用上述场所。
演出经纪机构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为观众提供表演和其他文化活动等服务的人。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49号),经营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特殊行业,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须审批的特殊行业,应当具有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中有“经纪”、“文化经纪”内容,不包含“演出”内容,仅含有“承办展览展示、文化艺术交流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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