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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在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明确将《管理办法》中演出经纪人员范围确定为个体演出经纪人和演出经纪机构中的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将演出经纪活动确定为演出组织、制作、营销,演出居间、代理、行纪,演员签约、推广、代理等活动,并依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等规定,明确国家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
《管理办法》规定了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组织形式和管理职责,明确全国统一实施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规定了报名考试条件以及不得参加考试的情形。同时,明确由文化和旅游部在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公布合格分数线,统一核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并建立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管理库,做好后续服务和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适用该办法。
(文章来源:十堰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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