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了《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从网络表演经济层面入手,开始整治网络表演。公号:小蓝小苏
首先就网络表演经纪机构而言,文旅部先来了一个“先礼后兵”:实施前已从事网络表演经济活动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可在实施的18个月缓冲期内取得经营资质,缓冲期内无经营资质不视为违反办法规定。
而作为第一版的管理办法,其中自然而然提出了不少硬性要求,其中包括了
1、网络表演京剧机构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网络表演机构在为网络表演者提供经济活动时,应当通过面谈视频通话等方式核实表演者的身份。
3、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济服务;为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提供经纪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且要经过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4、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带头打赏虚假消费等方式诱导用户对表演者进行消费
5、网络表演经纪人员从事演出经纪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说说我的想法吧,有一次我曾经问过一个5岁多的小女孩:长大了想做什么?小女孩毫不犹豫地回答:我想做一个网红。那个时候我沉默了一会儿,不知道该说什么。近年来网红文化可谓发展迅猛,随着抖音快手等软件的普及,全民都进入了网红时代及短视频时代。
而依靠这些所谓的平台,滋生出了不少网红。网红们的主要收益来自于粉丝们的喜爱与打赏,再加上通过直播获取的高额利润,收入水平远远高于传统行业标准。极大的打击了传统行业的生产积极性。
而这也不禁让人沉思:网红的门槛这么低,收入这么高,我为什么不做一个网红呢?这也是现在一个极其普遍的问题,很多人辞职或者就业选择了在时代中产生的这一新形态行业,而由于没有一个硬性的标准,网络表演一直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
先撇开不谈职业道德层面上的问题,此次发布的《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无疑是好的;《办法》在一定程度上对网络表演行业进行了有效的约束,同时也间接性地提高了网络表演的门槛。虽然未能完全将该新型职业纳入正规,但针对于网络表演来说,经纪机构的角度出发,更有效的约束了表演者的职业操守,提高了网络表演该行业的门槛。
当然这也只是规范行业的第一步,目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制定了《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直播)内容百不宜手册》《网络主播警示和复出管理规范》,在演艺人员、主播、直播平台方面都制定了行业自律规范,开展了有效的行业自律。行业组织可依照此前思路,可针对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制定标准规范,逐步开展行业自律工作。相信在未来机制不断完善的情况下,网络表演的行业会得到更好的整治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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