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文旅部网站消息,为加强演出经纪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促进演出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近期,文旅部对《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明确,国家对演出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认定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演出经纪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取得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办法明确考试全国统一实施,每年举行一次。由文旅部统一核发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
可报名参加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的人员应满足条件包括: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道德品行等。
办法中在附则中有一条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参加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考试,适用本办法。”本办法自年3月1日起施行。
此事也受到一些台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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