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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部分管控区调整为防范区

来源:演出 时间:2022/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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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1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精神,经专家研判,我市全市域管控区部分区域已满足解控条件。经泉州市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批准,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决定:

一、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自年4月7日起,对全市域管控区进行调整。

1.以下区域继续实施管控区管理:祥芝镇后湖村,锦尚镇锦尚村、厝上村;水头外线—石狮大道—石泉二路—北环路—西环路—狮城大道—外西环路—同兴路—花园路—南环路—石永路—前埔环西岑溪溪岸路—前埔村南环路—永宁战备路—永宁伟业大道—沿海大通道永宁西岑段与其他县(市、区)边界线的围合区域,石狮北收费站区域。

管控区继续严格落实“人不出区、严禁聚集”等防控措施。

2.全市除以上区域外,其他区域解除管控,调整为防范区。

二、有序恢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防范区严格按照“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要求,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1.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党政机关、企事业、生产经营等单位要健全疫情常态化防控机制,有序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稳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建设(除跨市域线性工程外),确保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和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学校恢复线下教学由教育部门另行通知。

2.加强企业疫情防控。各类企业应实行“一企一策”“一厂一案”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设防疫专班和防疫专员负责抓防控工作;加强全员健康监测,排查员工及共同生活者旅居史;新进员工(含新入职、返岗员工)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上岗,开工前所有人员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复工,开工后48小时内由企业再组织一次核酸检测,并按企业分类加大核酸检测频次;暂不堂食。

3.加强商业场所疫情防控。大型商场、电商园区、专业市场、商业楼宇、金融机构和宾馆酒店等人流量较大的商业场所,合理安排入场离场错峰时间,实行出入口通道分离,推行智能查验道闸系统防控,逐步恢复经营;农贸市场、商场、店面等人员易聚集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各类餐饮机构暂不堂食,禁止街边烧烤、大排档等夜市餐饮经营活动。

4.继续做好公共场所管控。公园有序开放,严禁人员聚集。非生活必需密闭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娱乐场所、体育经营场所、社会培训机构继续暂停运营。各宗教(民间信仰)场所继续暂停开放。各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重要场所仍实行全封闭管理。

5.继续做好聚集性活动管控。暂不举办线下大型会议、论坛、培训、演出、展销等活动,不举办集体宗教活动,不举办各类民间民俗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严控群体性活动,减少人员聚集。

6.继续做好村社区小区管控。继续加强社区小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围合管理,做好进出人员信息登记,进出须凭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市民少出门、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

7.加强清明节期间管控。暂停现场祭扫活动,提倡居家祭奠、网上祭扫。鼓励村(社区)老人协会、殡葬服务场所在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为安葬(放)场所的逝者代举办简单的祭扫仪式。

8.方便群众核酸检测。在各镇(街道)合理设立“应检尽检”固定核酸采样点,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医院、妇幼保健院各设立1个“愿检尽检”核酸采样点,开展24小时核酸采样。

9.压紧压实四方责任。各镇(街道)要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统筹抓好辖区内各村(社区)、小区、单位的防控工作,全面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指导创建“无疫村(社区)”。各主管部门要全面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监督管理,督促所属单位、场所有序恢复开放并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要自觉服从属地管理,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无疫单位”创建活动。市民要自觉遵守防疫措施,主动参加核酸检测,坚持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减退等不适症状,立即就近就诊,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

三、分区分级恢复交通秩序

1.逐步取消部分交通查验点。管控区根据上级要求设置交通查验点,保留石狮高速路口、石狮北高速路口、水头外线连接口、狮城大道连接口等交通查验点,继续对钞坑(石金路)、石泉路、石龙路、子芳路(秀山路口)等20个市界路口实施全封闭管理,严格按照管控规定落实出入石狮车辆及人员管理。防范区内交通卡口全部撤除。

2.有序恢复车辆通行。防范区内,车辆恢复正常通行,出租车、网约车有序放开,不得跨区经营,不得在管控区停靠、上下客。

3.推行企业驾驶员“白名单”。各镇(街道)要组织对有运输需求的企业驾驶员做好“白名单”申报工作,并按规定做好驾驶员的核酸检测工作。

四、加强重点地区入石人员排查管控

1.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加强边界交通卡口管控,筑牢外防输入坚固防线。对运输生产生活、医疗防护物资以及从事道路运输“点对点”转运的车辆和人员,在驾驶员体温正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除健康码红码外),严格落实消毒、封闭管理等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保障其通行顺畅。

2.加强涉重点地区人员排查。各镇(街道)要组织所辖村(社区)全面摸排在上海、吉林及其他重点地区经商务工人员,建立台账,实行网格化管理,在疫情期间暂缓入石。对上海、吉林及其他重点地区入石人员开展风险排查,实行“日推日清”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3.加强重点地区入石人员管控。各镇(街道)要对高风险地区入石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观察,对中风险地区入石人员严格落实14天居家医学观察,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除中高风险地区外)的入石人员开展7天居家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其中,如居家医学观察经评估不具备条件,应转为集中医学观察。

对不主动报备和不如实提供个人状况、重点区域旅居史、病例接触史等信息导致疫情传播的,以及不配合疫情查控工作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本通告自4月7日至4月13日期间施行,将根据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

感谢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爱拼才会赢,坚持就是胜利!让我们守望相助,同舟共济,全力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年4月7日

来源:石狮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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