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演出经纪人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拟规定演出经纪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单位从业;不得出租、出借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证;不得虚假宣传演出活动;不得为演员假唱、假演奏提供条件;不得有其他扰乱演出市场秩序的行为。演出经纪人员应当在演出经纪活动中保障演员合法权益,提醒和督促演员严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或许是很多晚会、演唱会比较重要,不容许现场有太大的瑕疵;
或许是歌手当天状态不好,不希望观众听到自己声音的不好状态;
或许是现在歌手们都这样,如果自己一个人真唱会显得“不合群”
种种都可以成为假唱出现的理由,不过这种打着“为观众好”旗号的假唱,其实是对观众最大的敷衍。组织者也好,经纪人也好、演艺人员也好,都该明白,文艺要美也求真,上台演出,哪能当个“哑巴”,观众也不想再吃“哑巴亏”。
还有论调非盈利活动可以假唱?假唱还能区别对待?如果你唱得不是那么好,但是你在做公益,谁会渴求你一定唱得好才是真心做公益呢?另一个角度说某晚会是非盈利?那广告费可是历年标王!只是分给演员的比较少罢了!那演员们为啥削尖脑尖想上呢?哪个不是为混名方便后面捞利!这种还要允许假唱的话那不是带头造假!
做明星门槛这么低了吗?要搞清楚,在中国,任何人都应该靠诚实劳动合法经营,赚取合理报酬。作为一个艺人,受到众多粉丝追捧,你的一切都是观众给的,观众就是你的衣食父母,你假唱假演奏对得起你的爹妈吗?造假对得起观众买票的钱吗?能者上庸者下,不行就回家待着!
支持!文旅部最近特别给力!尤其是“为落实文娱领域综合治理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此前委托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实施的演出经纪人员资格认定工作,将改由文化和旅游部直接实施”
我觉得这样很好,作为经纪人,这是他们应该尽到的一个责任和职业道德。规范管理这些经纪人,更可以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和素养等。还有那些假唱,假演奏的艺人,这也是坏了他们自己的职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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