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粟裕
6月29日,文化和旅游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文化和旅游行业助企纾困有关情况。针对日前国家广电总局和文旅部联合印发《网络主播行为规范》,文旅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庄志强回答封面新闻提问时表示,《规范》的出台有利于提高网络主播队伍整体素质,治理行业乱象,规范行业秩序,将持续加强网络表演专业培训,指导行业组织开展行业自律,推动网络表演职业化发展。
文旅部市场管理司副司长庄志强
庄志强表示,文旅部高度重视网络主播相关工作,近年来先后出台《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明确网络表演经营单位和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对网络主播的管理责任。指导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网络表演(直播)分会制定《网络表演(直播)内容百不宜》等行业自律规范,发布违法违规网络主播警示名单,进行行业抵制。
《规范》进一步明确了网络主播正向行为规范和要求,以及在提供网络表演过程中不得出现的行为,为网络主播从业行为划定了底线和红线。网络主播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传播的网络表演、视听节目内容应当反映时代新气象、讴歌人民新创造,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需要。
他表示,文旅部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以及网络主播的监督管理,切实压紧压实主管主办责任和主体责任。发现网络主播违规行为,及时责成相关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予以处理。
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规范网络主播情况及网络主播规范从业情况,纳入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许可管理、日常管理、安全检查、节目上线管理考察范围。
《规范》还提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表演、网络视听平台和经纪机构的执法巡查,依法查处提供违法违规内容的网络表演和网络视听平台,并督促平台和经纪机构及时处置违法违规内容及相关网络主播。
此外,对问题性质严重、多次出现问题且屡教不改的网络主播,应当封禁账号,将相关网络主播纳入“黑名单”或“警示名单”,不允许以更换账号或更换平台等形式再度开播。对构成犯罪的网络主播,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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