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办理营业性演出经济许可证的审批工作。想要在北京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先取得经济许可证,否则将可能面临相关罚款和处罚。
想要办理营业性演出经济许可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营业性演出许可申请表》;
2.经办人员身份证明及其授权委托书(委托代办的按照被委托人员的身份证明);
3.承诺书或保证金等符合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
4.演出场所经营许可证明文件(非场所租赁的演出,需提供租赁场地的合同或协议);
5.表演(演出)者身份证明材料及其表演(演出)节目情况、时间、地点、形式、票价等的说明文件。
完成上述材料的提交后,当事人可以通过居住地、单位所在地、市区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申请。办理期限最长不能超过45天,申请人可在办理期限内到办理地点查询有关进展情况。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凡即将在北京举办的演出活动,在未获得经营许可之前不能以任何形式进行宣传或销售门票。一旦发现未取得经济许可证的违法演出,将会被责令停止演出,并处罚款。因此,在申请营业性演出经济许可证时必须严格按照流程及相关规定办理,以避免因手续不全或违反规定而影响正常演出活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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