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唱类活动,因为涉及音乐作品的表演,需要确定表演作品的范畴及清权的责任方。一般,如果演唱者本身享有著作权的音乐作品不再另行收取授权费用,但是非演唱者享有著作权等权利的作品,由活动方负责取得授权。如果,活动方要求演唱者负责清权,则尽可能使用艺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涉及第三方作品注意取得授权。
艺人方负责音乐作品版权
乙方声明及保证:为实现本协议所列所有演出活动目的,其拟在现场表演的属于乙方或乙方艺人所有的歌曲均已获得词曲著作权人的一切必要授权,且乙方艺人享有现场表演演唱曲目的权利,如因此有任何权利纠纷,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
活动方清权
在本次演出活动中,除歌曲词曲著作权属于乙方享有的外,乙方艺人所演唱的歌曲词曲的相关著作权使用授权由甲方负责获取,相关歌曲著作权使用费由甲方负责支付,甲方必须于演出前十五天,提供上述已缴付的缴费凭证原件以及相关著作权有效许可证明予乙方查看并提供复印件作为记录之用,如因甲方未能取得相应授权而造成的乙方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双方协商一致由乙方提供的演出所需的表演歌曲的词曲等所需的一切授权,若非由乙方或乙方艺人自身享有相应权利,则由甲方负责取得授权或保证享有版权。)
各自的著作权责任
甲乙双方应保证自身提供的艺人于本协议下的演出活动所使用的视频、音频、图像等资料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因此产生的赔偿责任由提供方自行承担。
艺人方的免责
为免疑义,乙方根据甲方或其指定方、合作方、协作方的要求、决策、指示、文案或工作/服务方案等提供服务导致本条约定之侵权或违约的,无论乙方是否负有确认、审查义务,均不构成乙方原因导致之侵权或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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