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张亭本报通讯员李敬育王鹏
“谢谢你们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近日,吴桥县的陈某领到了被拖欠了两年多的一笔演出费。
原来,两年多前,陈某所在的吴桥县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去河南濮阳演出,被拖欠了19万元的演出费。吴桥法院的工作人员最终为他们要回了演出费。
演出突然被叫停,19万元演出费被拖欠
年12月23日,临近新年,吴桥县的大街小巷到处都是喜气洋洋的景象。吴桥县的陈某难掩喜悦之情。原来,陈某是一名杂技演员,陈某所在的吴桥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刚刚签订了一份演出合同。
这份合同是吴桥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与濮阳一家杂技艺术团签订的。合同中约定,双方合作在濮阳进行表演。演出时间从年1月23日至2月23日。合同中还约定,濮阳某杂技艺术团向吴桥县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支付表演费60万元。
对于这次的演出,陈某很期待。但事与愿违,双方本来约定演出时间为30天,但是陈某和同事们只演出了18天,演出就被对方叫停,他们的演出车辆也被扣留了5天。
双方原本约定,演出结束前两天,濮阳某杂技艺术团应将演出费的尾款付清。结果,濮阳某杂技艺术团最终仅支付了41万元,拖欠了19万元。
双方对簿公堂,法庭上各抒己见
无奈之下,年3月6日,陈某作为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将濮阳某杂技艺术团告上了法庭。
年9月,吴桥县人民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庭审当中,双方针锋相对,互不相让,场面十分紧张。
被告濮阳某杂技艺术团认为,双方签订的演出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他们表示,当初,吴桥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没有经他们同意,便私自改变了合同内容,并通过网络给他们发了过来。因此,双方曾口头约定,要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双方约定的演出时间为30天,为何实际演出的时间仅为18天?濮阳某杂技艺术团表示,当时,吴桥县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节目质量不合格,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其间,吴桥县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一部分外籍演出人员需要提前离境,没法继续演出。因此,演出只进行了18天。
吴桥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的演出车辆是谁扣留的?濮阳某杂技艺术团解释说,他们没有扣车,所谓的“扣车”是有人的东西被盗造成的。而且“扣车”时间也没有5天,大概只有两天。因此,他们的行为不构成违约,不应承担违约金。
针对濮阳某杂技艺术团的解释,吴桥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陈某一一进行了反驳。陈某当庭提供了公司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营业执照、租赁动物的合同等。陈某说,他们公司具备正规资质,不存在节目质量不合格的问题。
陈某说,当初,濮阳某杂技艺术团通过网络发过来了演出合同,他们修改并经对方同意后又发给了对方。这份合同是实际存在的。他们并没有口头承诺对方,要重新签订合同。
陈某说,演出车辆每天的租金为元,被扣后每天的损失为元。车被扣了5天时间,实际损失是元。
法院依法判决要求被告还钱
在法庭上,双方当事人依法提交了证据。经过审理,吴桥法院对有争议的证据和事实进行了认定。
对于表演合同的效力问题,法院认为,修改后的马戏杂技表演合同为原、被告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是合法有效的。虽然濮阳某杂技艺术团不认可修改后的合同内容,但并未提出证据。在双方签订合同后,濮阳某杂技艺术团用自己的行动履行了合同的部分约定,付了部分演出费。
法院认为,按照濮阳某杂技艺术团的说法,吴桥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仅演出18天的主要原因是节目质量不合格,还有一个原因是部分外籍演出人员需要提前离境,无法继续演出。如果濮阳某杂技艺术团的陈述是真的,其就应及时与吴桥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协商变更合同内容,而不是单方终止演出。
法院认为,对于濮阳某杂技艺术团单方毁约造成的损失,不应由吴桥县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承担。
最终,法院作出判决,濮阳某杂技艺术团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剩余的演出费19万元及违约金。
濮阳某杂技艺术团不服判决,上诉至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执行法官几赴濮阳,冻结存款要回欠款
判决生效后,濮阳某杂技艺术团一直未还钱。吴桥县某杂技演出有限公司于年5月20日向吴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吴桥法院受理该案后,积极采取措施,但一直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尽管困难重重,但是吴桥法院执行人员坚持办案。通过查询濮阳某杂技艺术团的工商登记表,他们发现该公司是个人独资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法院可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并执行投资人的个人财产。于是,执行人员对投资人任某某的个人财产展开调查。
经多次到濮阳调查,吴桥法院执行人员终于在濮阳一家银行发现了任某某一笔29万元的存款。执行人员立即冻结该笔存款,并通知当事人任某某。任某某接到通知后,随即到吴桥法院提出执行异议。
通过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任某某认识到逃避执行的错误,主动同意支付拖欠的演出款、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及利息共计元。
违约应赔偿
吴桥法院的工作人员说,本案双方签订的表演合同约定,若濮阳某杂技艺术团未按合同要求付款,要支付违约金。合同中还规定,演出结束前两天,濮阳某杂技艺术团要付清尾款。
濮阳某杂技艺术团没有按时付钱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濮阳某杂技艺术团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演出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违约金的数额要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和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信信用原则约定。
法院认为,本案中,违约金应以拖欠的19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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