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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晚会的热闹过去了,有人意识到假唱的恶

来源:演出 时间:2022/10/26

央视、湖南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北京卫视、浙江卫视……12月31日跨年当晚,各大卫视年“最后一战”——跨年晚会如期打响,从嘉宾邀请到舞台设计,从服装造型到节目安排,“卫视们”挖空心思、绞尽脑汁,观众们也是眼花缭乱、应接不暇,尤其是喜欢的明星们分散在不同卫视,自己也得盯着节目单随时操作手中的遥控器、切换频道,忙得不亦乐乎。欢乐又稍显忙碌的跨年终于结束了,与其相关的各种话题也随之“霸占”了热搜榜:某主持人表现棒、某女星裙子美、某两位流量同台表演究竟谁更“帅”一筹……在这一众话题中,笔者发现了一个热度稍低的话题——假唱。

热度低意味着被粉丝们“围攻”的可能性小一些,那就斗胆谈谈“假唱”吧。

假唱也叫做夹口型、对口型。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假唱是指演员在演出过程中,使用事先录制好的歌曲、乐曲代替现场演唱的行为。

以本次跨年晚会为例,眼尖的网友们发现了若干疑似假唱的明星(请注意,笔者说的是“疑似”,除了明星本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到底是真唱还是假唱,其他人都不能妄下定论,眼见都不一定为真,更何况咱是耳听为虚呢)。

网友们批评的声音中更多的无奈、无语,甚至是无所谓,毕竟大家对假唱这事儿已是司空见惯。有的网友甚至为明星和卫视提出辩解:“真唱不能保证效果,万一唱不好咋办?为了保证晚会质量和观众视听享受提前录好也情有可原。”对此,笔者可真是不敢苟同,真唱不能保证效果的明星有资格登台演唱吗?假唱痕迹如此明显的晚会难道能称之为质量高?嘴型都对不上的唱歌节目能为观众带来什么视听享受?

假唱的恶劣性,一个“假”足以证明。糊弄、欺骗、欺诈、弄虚作假……而这次跨年夜的“假唱”只是“假唱海洋”中的“一叶扁舟”,之前假唱翻车的例子不在少数:话筒拿倒了依旧有声音、麦掉了依旧有声音、嘴型对不上或者干脆连嘴型也懒得对……

(此图为著名的萨顶顶假唱事件,反拿话筒依旧可以唱歌,确实有“实力”)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2款、第3款规定,观众认为是假唱的,有权在退场后依照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要求演出举办单位赔偿损失,主办单位也可以向演出单位或者个人追偿;确有假唱行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与假唱行为有关的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个体演员在2年内再次被公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可见,对于假唱行为我们是有立法的,而且立法内容较完善,惩罚措施很明确,但为何假唱仍然大行其道、屡禁不止呢?或者说,我们真的“禁”了吗?前文提到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自年9月1日起施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年10月1日起施行。20多年过去了,执法跟上了吗?

当跨年晚会的热闹过去,人们茶余饭后的谈资与消遣是某位明星到底假唱与否,并且这种谈论甚至不带批判,而是一种习惯了被欺骗又无力改变现状从而选择性失明的戏谑,这不能不称之为悲哀。很快,新的热门事件发生了,新的话题将热搜榜重新洗牌,人们会渐渐忘了去年跨年晚会的槽点,再过段时间,人们甚至开始期待来年的跨年晚会。

如此循环往复,带来的是“劣币驱逐良币”。如果穿着漂亮的衣服、整个帅气的发型站在台上“对口型”就能赚得盆满钵满,那让努力练习、为呈现一个真实完美的舞台夜以继日的“老实人”们情何以堪呢?观众要保护“老实人”,法律要保护“老实人”,不要让娱乐圈的“老实人”越来越少。

(大众日报客户端记者陈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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