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16位退休阿姨在横店影视城翻拍的《甄嬛传》走红网络。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承接拍摄的公司为浙江东阳市横店影视城微电影有限公司(简称“横店微电影公司”)。除了《甄嬛传》,该公司还翻拍或改编过《金玉良缘》《宫锁心玉》《花千骨》《亮剑》《伪装者》《延禧攻略》等热播影视剧。
■其工作人员给记者发来的资料显示,横店微电影公司从年成立至今,共拍摄大小影视作品部,这些作品很多都是截取影视剧经典片段进行拍摄。客户可根据需要,修改台词、植入企业文化等。如今,作为横店影视城旅游服务产业的重要项目,微电影体验游已实现产业化、规模化经营,但其版权问题仍在灰色地带游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微电影拍摄涉及盈利,无论改编还是按原剧翻拍,都应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可能侵犯原作改编权、摄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表演权等。
■广东卓建(重庆)律师事务所张利娟律师表示,横店影视城翻拍“乱象”一方面说明这种体验经济有巨大的市场,另一方面也反映出相关公司未能在翻拍与保护原作之间找到平衡点。
横店微电影公司提供3种服务套餐:
基础版一场拍摄时长为两三个小时,价位在元左右;
豪华版一场拍摄时长为五六个小时,价位在1元左右;
定制版每场3万元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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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翻拍分3种套餐
不少剧目与热播剧雷同
“许多来横店游玩的游客团体,都会进行微电影体验游。”当记者以客户身份进行咨询时,横店微电影公司张经理表示,依托横店影视城内的明清宫、广州街、秦王宫等影视基地,影视城每年都会接待大量来自全国各地的旅游团、学生夏令营、企业团队进行微电影拍摄。
天眼查数据显示,目前全国范围内影视相关企业超过70万家,其中横店影视城所在的东阳市有家。从注册时间来看,东阳市52.79%的影视公司是在近5年成立的,注册资本万元以下的占比最多,为36.9%。
横店微电影公司成立于年1月,注册资本万元,由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则是浙江横店全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大股东,持股比例为98%。
张经理介绍,横店微电影公司为游客团体提供包括基础版、豪华版、定制版在内的3种服务套餐。基础版一场拍摄时长为两三个小时,价位在元左右;豪华版一场拍摄时长为五六个小时,价位在1元左右;定制版每场3万元起步。
剧本方面,基础版、豪华版所用拍摄剧本,为横店微电影公司提供的通用类剧本。定制版剧本可由客户提供,公司也可根据客户构想,进行专业剧本创作。但公司会建议客户选择通用类剧本改编的形式。在此基础上,公司会根据客户需求适当修改台词,植入企业文化等。
横店微电影公司另外两名工作人员给记者发来的体验版、豪华版剧本文档显示,上面不仅罗列了可供拍摄的剧本名称,还有与之对应的故事简介、人数要求、适合人群等信息。记者梳理这些剧目发现,不少剧目名称与之前上映的影视剧剧名雷同,如《金玉良缘》《宫锁心玉》《黄飞鸿与十三姨》《伪装者》《延禧攻略》,以及16位退休阿姨拍摄的《甄嬛传之滴血认亲》。除此之外,不少面向少儿、学生的剧本剧名,也与影视剧剧名雷同,如《少年天子》《花千骨》《亮剑》《小兵张嘎》等。
除了剧名雷同,这些剧本的故事也大多截取自影视剧相关片段。如横店微电影版《甄嬛传之滴血认亲》的故事简介为:“(该剧)讲述了祺贵人诬陷甄嬛清白,与温实初私通,并找人作证,皇帝闻讯赶来,皇后主张滴血认亲,皇帝同意执行的故事。究竟甄嬛最后能否顺利避过一劫,后宫会有怎样的风波?”不难发现,短剧中的人物姓名、剧情与电视剧《甄嬛传》以及网络长篇小说《后宫·甄嬛传》中相关情节,几乎完全雷同。
横店微电影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还给记者发来了豪华版剧目《太后吉祥》的成片。该微电影片头风格与电视剧版《甄嬛传》风格高度相似,并且片头曲照搬了电视剧版《甄嬛传》片头曲,即歌手姚贝娜演唱的《红颜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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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为多家公司翻拍热播剧
一经理称没必要担心版权
关于定制版剧目,横店微电影公司一名王姓工作人员向记者发来一篇文档,名为《“我们横有戏”私人订制影视体验活动推荐方案》。在该文档的介绍中,客户可根据热播剧改编、原创剧本两种方案选择所拍摄剧目。不过,文档中建议客户选择热播剧改编方式,理由是:热播剧改编可使“剧情大纲保持不变,融入班级文化和内容,增加趣味性,演绎属于自己的版本,又能快速进行传播。”
文档中提到,“(横店微电影)公司成立至今,共拍摄大小影视作品部。拥有35位核心团队制作人员,近位合作特约工作人员。”文档最后还罗列了一些客户名单,如为某娱乐公司高管团队拍摄《庆余年》,为某大型银行拍摄《康熙王朝》《延禧攻略》,为某制药企业拍摄《军事联盟之风云三国》,为某互联网公司总部拍摄《决战紫禁之巅》《敌后武工队》等。这名王姓工作人员随后向记者发来一部定制版成片,名为《langyabang》,这是横店微电影公司为某国际商学院校友会拍摄的微电影。这部时长18分钟的微电影,对电视剧《琅琊榜》相关剧情进行了改编。剧情内容、人物名称,与电视剧《琅琊榜》相关剧情高度相似。
当被问及这些微电影剧本是否侵犯著作权时,与客户对接的张经理称:“微电影拍摄就是面向游客的一个体验项目。我们已经接待多少万游客了,这点顾虑完全没有必要。”
此外,上述王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虽然跟他们用的是一样的名字,但我们会根据客户实际需求进行娱乐性改编。”回应16位退休阿姨在横店影视城拍摄《甄嬛传》是否涉嫌侵权时,张经理称:“我们当时给她们拍摄的剧名不叫《甄嬛传》,那些播放出来的视频,只是阿姨们叫这个名字。”
张经理还补充道:“景区内张贴了不少明星在景区拍摄时的剧照、海报,包括赵丽颖、杨幂等明星的剧照,还有孙俪扮演甄嬛的剧照,这些都不构成侵权,因为他们剧组在横店取景拍摄时,横店与剧组签订了相应的合同。”
不过据澎湃新闻报道,《甄嬛传》制片人曹平表示,制片方花儿影视法务部门未向横店做过《甄嬛传》正规途径的授权,所以横店理应无权做《甄嬛传》翻拍、演出的营利项目。“如果是群众自娱自乐自己拍着玩,不涉及营利,那是可以的。但是,如果进行同名作品的公开发布,一定要说的话,确实有商业用途的嫌疑,还是要征得版权方的授权。”
律师说法
公司给普通人拍摄热播剧
是否有必要担心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使用改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那么,横店微电影公司给普通人拍摄热播剧,是否有必要担心版权?上海潮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部主任雷珍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如果只是游客出于爱好自发组织拍摄《甄嬛传》微电影,拍者无盈利,看者无付费,从游客角度出发,这属于免费表演的范畴,理论上不应构成侵权。但横店微电影公司的拍摄行为涉及营利,无论改编还是按照原剧翻拍,都应当获得著作权人许可,否则将可能构成侵权,而是否公开发布拍摄作品仅影响侵权行为的后果。
法学副教授刘婷婷指出,大众只看到翻拍够娱乐、够好玩,却看不到这种行为对版权的侵犯。从立法精神看,著作权的“免责”优待,被严格限定在“自用”“免费”上。但微电影拍摄体验本就是一门营利的生意,组织者要收取体验者一定的费用,游客如果上传网络,更有网上流量“加持”,突破了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以及教学或科研等应用范围,所以并不在法定“免责”之列。
影视作品的版权保护期有多久?广东卓建(重庆)律师事务所张利娟律师告诉记者,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分不同情况可能属于制片方、出品方,也可能属于原著创作者。影视作品作为视听作品,其发表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复制权、发行权等著作权(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横店影视城对电影、电视剧进行翻拍,某种意义上说明翻拍式体验经济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但从目前情况看,这一体验式经济尚未形成成熟合规的商业模式,尚未在保护原影视作品著作权与实现市场价值之间实现平衡共赢。”张利娟律师表示,影视公司如想合规翻拍影视经典,可以考虑通过合理使用和依法获得授权两种方式来实现。具体何种路径最优,是合理使用还是由影视公司或者影视基地获得授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卢燕飞实习生杜鑫
来源: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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